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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次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日前,从北京市教工委获悉,我校继2011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之后,再次获得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首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此次申报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根据通知,本次申报首次采取了网上申报的方式,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包括17项测评内容,51条测评标准,包含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著、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等内容。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特色和单位特色,共5项。申报工作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由宣传部组织申报、撰写和提交材料,并得到了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团委和保卫处等部门的积极配合。
申报材料展现了学校多年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上取得的成果和扎实推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不断推进学校科学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和谐校园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注重优秀文化的传承、打造鼓舞奋进的节庆活动,文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以及坚持开展对口支援合作活动,持续十年开展“十乡百村千人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评委会的认可。
评审专家通过网上评估、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在京80多所高校有5所院校获此殊荣。我校再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是对我校多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工作和服务首都职能得以加强的新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