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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通知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08]36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交纳“特殊党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自愿交纳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按规定程序交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到“特殊党费”后,请及时交党委组织部。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代收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至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再统一送交市委组织部。

二、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发现、总结在交纳“特殊党费”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形成信息报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部联系方式:良乡校区行政楼409房间,电话81353215;阜成路校区综合楼607房间,电话68984311,电子信箱zzb@pub.btbu.edu.cn

党委组织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